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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2021-06-10 05:21:07 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记者 钱春弦)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航市场体系,中国民航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包括放宽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以及放宽主要运输机场的国有股比要求,允许国有相对控股。

  中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17日在此间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于2017年12月13日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将从2018年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这次规章修订,明确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除规章明确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运输机场、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等方面有投资限制外,国内各类主体投资民航其他领域和项目,均无投资准入限制。”

  据介绍,原规定颁布于2005年,是民航为放宽民间资本准入而制定的规章。修订进一步放宽民航领域市场准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航市场体系。

  颜明池说,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放宽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国有控股要求,允许国有相对控股,并要求“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同时,在相对控股概念中增加了能够对企业“实际支配”的要求,保证国有控制力。

  ——放宽主要运输机场的国有股比要求,将国有控股要求放宽至允许国有相对控股。与三大航一样,对国有相对控股作出限制,并要求实际支配;对有国有股比要求的运输机场范围,由原来的省会及9个重要城市运输机场修改为“纳入民航发展规划的国际枢纽和区域枢纽,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民用运输机场”,以便与民航五年发展规划衔接。

  ——进一步放开行业内各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全面放开了通用机场和行业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投资限制;一定程度放开了运输机场及保障企业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全货运航空公司的投资限制;缩减了与其他民航企业相互投资有限制的运输机场数量等。

  为保证灵活性,在形式方面,规章不再以附件形式列出有投资限制的民航企业,而是授权民航局另行制定对国内投资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枢纽机场以及战略机场名单。名单以民航局公告形式发布。未来,民航局将按照规章确定的原则,结合民航五年发展规划和民航发展实际,对名单进行调整。

  “此次修订把2016年民航局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民用机场的有关政策,从规章层面予以落实。”颜明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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